中国江西网讯 曹永斌 胡佳佳 新法制报记者程爱娣 实习生王白如摄影报道:10月11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商事法律论坛在江西共青城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曹士兵,江西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吴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九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熊永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柯军、赵九重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此次会议是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商事审判理论研究平台,化风险促能力确保新时代社会经济稳健跃升。商事审判理论平台建设有利于工作经验交流、研究实际问题、整合资源及成果共享,对于进一步提高商事审判理论研究水平,提高商事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的司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商事审判理论研究首先必须坚定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将人民群众对商事审判的获得感作为衡量理论研究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要将成功实践及时上升为理论指导,用正确理论有力指导实践,使理论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其次,坚持商事审判理论的问题导向,围绕商事审判重点工作开展理论研究,确保产权保护、破产审判、金融审判三项重点工作与商事理论研究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互促。抓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线,紧扣优化营商环境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通过理论研究,更新商事审判理念、规范商事审判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当前,还要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立法修改工作的研究,向立法机关提出高质量的修法建议,为商事审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会议指出,要加强裁判尺度统一的理论研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疑难复杂案件需要有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就类案同判机制建设,要研究类案的定义、标准、范围、层级及检索工具等,形成科学的类案裁判指引,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司法实际的案例参照制度。
来自理论界的专家学者,部分高级法院分管商事审判的院庭领导、法官、法官助理等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江西法院创新民商审判机制成效明显
成立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 为法院商事审判搭建业务交流平台
刘贵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新法制报:请问该商事法律论坛的成功举办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刘贵祥: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正式成立,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搭建了专门的业务交流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中面临的疑难问题,实现资源整合和成果共享,对于进一步提高商事审判理论研究水平,提高商事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的司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的指导下,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与中国审判理论研究其他专业委员会、相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加强联系与协作,充分调动各方的参与热情和研究热情,将为提升商事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可以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结合审判一线的问题发现优势,搞好选题规划,选准研究项目,实现理论优势和实践优势的互补,争取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该商事法律论坛还有利于打破地域和层级观念,优化和整合全国法院商事审判条线的研究资源。针对商事审判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在全国范围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课题攻关,实现“快出成果、出好成果”。
●新法制报:为什么会选择在江西搭建这样一个平台?
刘贵祥:这些年来,尤其是近几年来,江西高院在民商审判方面非常注意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民商审判的职能作用,服务党和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同时也培养了一大批这方面的优秀人才,把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设立在江西主要是考虑到其在这些方面的优势。当然还有一点,江西高院非常重视审判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方面的研究,有这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我相信江西高院能够发挥好商事审判理论研究的作用。同时,我希望江西高院作为专业委员会的依托单位,要高标准地担当起组织、协调、保障、服务的职能,将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办实、办好,办出成效。
●新法制报:该专业委员会对审判工作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刘贵祥:当前,商事审判理论研究题材广泛、形式丰富、成果多样,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需要我们加强理论攻坚。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设立后,可以及时分析、研究、预判、处理商事领域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设立,主要致力于三方面的研究:
一是对商事审判基础理论的研究。由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特别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相对于民法理论的研究,商法理论研究投入不足。从目前审判一线的调研情况来看,不少调研成果对基础理论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难以形成完整规范的商事审判理论研究体系。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专门邀请了国内民商法学界的权威专家作为学术顾问,通过他们的指导和参与,来切实提升商事审判基础理论研究水平。
二是围绕商事审判重点工作开展理论研究。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了民商事审判“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心,重点抓好产权保护、破产审判和金融审判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思路,这也是商事审判理论研究的重点。通过理论研究,更新商事审判理念、规范商事审判行为、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为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围绕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研究完善破产程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为建立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以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中心任务,着力研究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场外配资、公司债券、委托理财等领域的问题,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另外,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还要加强相关立法修改工作的研究,提出有效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加强裁判尺度统一的理论研究。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围绕商事审判领域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提交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形成了会议纪要并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审判实践中的认识分歧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但审判实践中的新问题层出不穷,纪要不可能涵盖和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所有问题,更不可能解决将来出现的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持续开展调查研究,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拿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新法制报:商事案件与商事审判,看似与普通老百姓距离较远,但实质上又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您能说说这两者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吗?
刘贵祥:首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商事审判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商事审判热点、难点、“痛点”和“堵点”,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对策。其次,人民群众对商事审判的获得感是作为衡量理论研究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这就要求审判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走出去、沉下去、请进来”等方式,畅通司法公开渠道,认真倾听、全面把握、深刻理解人民群众对商事审判的合理诉求。要把理论研究成果得失利弊交由人民群众评判,以人民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答不答应作为尺度,进一步完善、修正理论成果。